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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公告

2023-01-12

<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公告

来源: 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2-24 16:06 访问量: 【 字体: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我市水务系统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府〔2017〕88号)相关要求,决定将原由苏州市水务局行使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姑苏区水利水务主管部门行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权力)

2.河道管理范围内限制性活动审批(行政许可权力)

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范围

1.地域范围: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区划内。

2.事项范围:2020年3月1日(含)之后的新、扩、改建项目。

三、市、区两级审批职能划分

(一)市级审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市发改部门立项项目且征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河道管理范围内限制性活动审批:市级河道、县级界河及姑苏区内重要引水通道所在河道(市级审批河道名录详见附件)。

3.市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含市水利水务行业管理的市级国资企业)实施的项目。

4.涉及跨多个区县的大型项目。

5.市水务局已受理(含已出具踏勘意见)的项目。

(二)姑苏区审批:

1.市级审批范围以外姑苏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市级审批以外的姑苏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限制性活动审批。

四、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

五、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方式

1.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相对人可携带申请材料至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申请办理。

地址: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联系人:汤洪良

联系电话:0512-65227142

2.2020年2月29日(含)之前的新、扩、改建项目,仍由苏州市水务局办理。

苏州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姑苏区范围内市级审批河道名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88号)精神,按照苏州市一类河道名录和市级审批河道名录,并结合界河、主要上下游河道、重要引排河道等实际,现确定姑苏区范围内市级审批河道名录如下:

一、流域性河道:江南运河

二、跨界湖泊:石湖

三、区域骨干河道、清水通道:元和塘、西塘河、外河塘、娄江

四、城区重要河道:老运河、胥江、环城河

五、县级界河:黄花泾、陆洞桥河、新莲河、陈家桥河、洋泾河、梅莲河、湄长河、仙人大港、新郭港

六、主要上下游河道:外河、葑门塘、相门塘、三星河

七、防洪大包围枢纽(南庄枢纽、吴埂港闸、东风新枢纽、上塘河闸、青龙桥枢纽)上下游各200米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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